緩繳社保費到期提醒 根據省人社廳、發改委、財政廳、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28號)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和工傷保險費的緩繳期將于2023年12月期滿。緩繳期滿后,按要求緩繳企業應當在緩繳期滿當月月底前一次性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逾期不繳的,從緩繳期滿之日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請各緩繳單位提前籌劃安排資金,按規定繳納已緩繳的社保費。 如有疑問,請致電:0516-88923365 新沂市社會勞動保險處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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