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充實新店鎮環境整治工作力量,有效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根據《江蘇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蘇人社規〔2021〕3號)文件精神,受新店鎮人民政府委托,決定面向本鎮就業困難人員招聘環境整治臨時性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3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設置
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主要為臨時性環境整治崗位。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作風正派。
(二)新沂市常住戶口,符合《江蘇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蘇人社規〔2020〕2號)規定的條件并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法定勞動年齡內,身體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尚未解除紀律處分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曾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員;有政策規定或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有相關規定不宜應聘的人員。
三、報名、面試時需提供的材料
1、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得委托他人代辦。現場報名需提供報名登記表(見附件),進行資格審查,報名者須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隱瞞、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人員,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通過資格審查人員電話通知本人領取準考證。
2、報名時間:2024年5月27日至6月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報名地點:新店鎮為民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4、報名時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報名表一份(附件1);同時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
四、考試
報考崗位不設開考比例,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由招聘用人單位組織實施。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面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面試結束后,相關人員提供體檢報告,體檢合格的作為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聘用人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六、其他事項
招聘合格人員由招聘用人單位統一安排工作,并簽訂環境整治公益性(臨時)崗位勞務協議。協議期限為1個月。聘用人員接受招聘用人單位統一管理。工資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根據《江蘇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蘇人社規〔2021〕3號)規定,簽訂的勞務協議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協議期滿后,勞務協議自動解除,聘用人員應主動退出工作崗位。
七、工作紀律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執行招聘政策規定。對涉嫌弄虛作假的擬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涉嫌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進行嚴肅查處。
本招聘公告由新沂市新店鎮駱馬湖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516-80325023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咨詢電話)
附件:
《江蘇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蘇人社規)[2020] 2號.docx
新沂市新店鎮駱馬湖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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