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要求參保人累計繳費滿15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年齡為:男60歲,女干部55歲,女工人50歲。
按靈活就業(自由職業)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為:男60歲,女55歲(有些地區規定,原國有企業的女工人,轉為靈活就業后,仍可按50歲退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年齡為:60歲(男女無差異)。
但是,如果到了退休年齡,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還不夠15年,該怎么辦呢?
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兩種養老保險的處理辦法不一樣,下面分別討論。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這么規定的:
新農?;虺蔷颖V贫葘嵤r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通俗解釋一下:
(1)居保制度實施之前,已經滿60歲的,不用繳費了,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
(2)居保制度實施之前,已經滿45歲的,交到60歲還不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
(3)居保制度實施之日未滿45歲的參保人員,如果交到60歲還不滿15年(中間有斷繳),那只能繼續按年繳費,到滿15年了,才開始享受待遇。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這么規定的: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這條法規有兩層意思:
(1)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即社會保險法實施后)開始參保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這種情況只能逐年繳費,不能一次性補繳)
(2)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即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經參保,2011年7月1日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不是一次補繳)。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才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近期有參保人員咨詢:在外地務工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后,社保機構就“不允許”外地人繼續繳費了。延長繳費,到底應該在哪交呢?
人社廳函〔2013〕250號作了明確規定: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的,繼續繳費地為戶籍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地的,繼續繳費地為繳費年限滿10年所在地;每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繼續繳費地為戶籍地。若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可以申請在繼續繳費地參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延長繳費,具體延長繳費辦法由各地制定。
另外,《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還規定:城鎮職工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還可以選擇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金額。(一般來說,這種做法不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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