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退捕漁民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做好長江流域禁捕退捕漁民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具體怎么做?帶你了解——
迅速將長江流域退捕漁民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免費培訓范圍 要結合退捕漁民就業創業意愿和文化技能基礎開展各類職業培訓,并在培訓期間給予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員生活費補貼(含交通費)。 對退捕漁民在戶籍地、常住地、培訓地、求職就業地參加培訓后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分類施策開展技能培訓 堅持市場導向,推薦退捕漁民參加急需緊缺職業就業技能培訓,提高其轉移就業能力。 針對文化程度低、技能比較單一的大齡漁民,積極配合農業農村部門,開展水產養殖、水產品加工等實用技能培訓,或推薦參加家政、養老、保安等職業技能培訓,縮短職業轉換的空檔期,實現快速轉產上岸。退捕漁民在進行技能等級評價和考核時,可根據其文化程度水平,適當減少理論內容的考核。 針對具備一定文化基礎、愿意擇行擇業的中青年退捕漁民,圍繞電商、汽修、電工等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要充分發揮新職業新業態吸納就業的作用,面向退捕漁民開展直播銷售員、公共衛生輔助服務員、網約配送員、快遞員、汽車代駕員等職業技能培訓。支持企業通過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吸納退捕漁民就業。 針對有意愿外出務工的退捕漁民,要加強退捕漁民的流動監測和信息互聯共享,組織退捕漁民圍繞生產制造、建筑加工、休閑旅游、餐飲服務等開展技能培訓,幫助退捕漁民外出就業。 加大創業培訓力度 將有創業需求和培訓愿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或已創業的退捕漁民全部納入創業培訓服務范圍,開展創業培訓服務。 對具備一定條件的退捕漁民開展以創辦個體工商戶和創辦小微企業為重點的創業能力培訓,提供開業指導和創業孵化、創業政策支持,提高創業成功率。 對已創業退捕漁民,持續開展改善或擴大企業經營的創業能力提升培訓和企業經營指導,加強創業公共服務,提升經營管理能力。 加強創業培訓項目開發、創業擔保貸款、后續扶持等服務,支持引導退捕漁民成為創業致富帶頭人,帶動更多漁民就業創業。 大力開展以工代訓 發揮企業用工主體和培訓主體的作用,以漁民轉產就業為目標,支持企業開展以工代訓吸納退捕漁民,促進退捕漁民轉移安置就業。 對大齡、身有殘疾、長期失業和專業以捕魚為生計的退捕漁民,符合條件的要及時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落實相關培訓政策。 各地要組織企業、農民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積極吸納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就業,對吸納退捕漁民就業并按規定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提供線上培訓服務 充分考慮漁民沿江分散居住、不習慣固定時間工作等現實因素,結合實施“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為退捕漁民提供全天候、可居家的線上職業技能培訓服務。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立退捕漁民線上培訓專欄,加大退捕漁民技能培訓課程的制作和供應。 要進一步開放線上培訓平臺開班功能,支持培訓機構申請開設培訓班級,分批組織退捕漁民參加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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