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誠信建設的要求,認真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相關規定,根據省、市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要求,新沂市人社局開展失信約束制度監測與管理工作。通過進一步明確信用信息范圍,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完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不斷提高人社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一是嚴格依法依規記錄法人及自然人的失信行為。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為依據進行失信行為認定,嚴格限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領域與認定標準、認定程序。
二是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根據具體的失信行為事實,對失信主體采取加重或減輕的懲戒措施,確保懲戒相當。按照合法、關聯、比例原則,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采取輕重適度的懲戒措施。
三是及時開展信息修復,提高信息修復效率。及時通知符合信用修復申請條件的企業提出修復申請,并協助企業恢復信用等級,明確專人負責信息修復工作,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符合條件的信用修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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