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稅務局關于印發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征繳業務規則(暫行)的通知》(蘇人社函〔2021〕27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關于印發江蘇省職業年金征繳和歸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人社函〔2021〕26號)文件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及職業年金征繳將做相關調整。
一、參保登記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參保登記流程不變,為配合實繳金額和入庫數據對賬記賬,每月25日后停止辦理單位、個人的新增登記業務。
二、申報繳費
1.參保單位應在每月25日(含)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
2.參保單位完成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日常申報繳費后,發生人員新增的,新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可在次月通過單位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申報繳費,也可于當月在稅務窗口辦理。
3.2021年3月1日起,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申報和繳費方式保持一致,原人社部門職業年金歸集賬戶將不再進行銀行托收和受理線下繳費。即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一并向稅務機關申報,并同時繳費。已簽訂三方協議并通過TIPS扣繳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費一并在客戶端通過TIPS進行繳款;原基本養老保險費通過匯款至待報解賬戶進行繳款的單位,將應繳納的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費一并匯至待報解賬戶進行繳款;原基本養老保險費因零余額賬戶通過銀行端查詢繳款的參保單位,職業年金由稅務部門同基本險一并生成銀行端查詢繳款單交銀行進行查詢繳款。
4.2021年3月1日前已申報未繳費的職業年金仍按原渠道繳入人社部門的職業年金歸集賬戶,繳納費款時必須在轉賬備注里標注單位編碼、繳費類型及繳納費款所屬期。
三、特殊繳費業務
1.按單位、個人申請的虛賬記實、貼息記實、補記等業務仍由人社部門進行受理,待人社部門將征繳信息發至稅務部門后,參保單位在稅務客戶端確認申報金額并繳費,繳費方式與基本養老保險保持一致。
2.轉移資金由單位直接匯入人社部門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戶和職業年金歸集賬戶的,繳納費款時應在轉賬備注里標注單位編碼、繳費類型(轉移資金)、轉移人員姓名等;未標注的,原則上將做退款處理。
3.補繳費款所屬期為2019年4月(含)后的,由參保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補繳費款所屬期為2019年4月前的,由參保單位向人社部門申報,暫將補繳費款分別匯入人社部門的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歸集賬戶。待人社部門一體化系統上線后,繳款方式再做調整。
四、票據處理
參保單位向職業年金歸集戶銀行繳納的職業年金,由人社部門出具票據;2021年3月1日之后,參保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的職業年金,由稅務部門出具票據(含特殊繳費)。
注意啦
請參保單位根據以上規定,在申報期內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及職業年金的申報繳納事宜,申報操作問題可向12366或稅務機關咨詢。


Copyright 2020 版權所有 新沂市東隴海人才交流服務有限公司 蘇ICP備20016149號-1
地址:江蘇省新沂市鐘吾路51號 EMAIL:2436751601@qq.com
歡迎關注
歡迎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