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臺,現就今年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進行如下解讀:
一、調整的對象和時間
該通知確定了養老金調整的范圍為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經按照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養老金調整辦法與去年總體上保持一致,繼續采取固定額、掛鉤調整的辦法,對于高齡人員傾斜照顧,分年齡段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所謂固定額調整,即在去年養老金的基礎上,今年直接每人每月多發xx元;
掛鉤調整,主要與本人繳費年限及本人現有養老金水平有關,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檔次越高,漲幅越大。
具體如下:
1.今年的固定額部分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為每月增加1.8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為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為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
4.2020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再增發23元、32元和41元。
三、資金來源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組織實施
該通知強調,調整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實施,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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