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jù)《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所有用人單位及職工,都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職工本人以“承諾書”的形式,放棄參加社會保險,是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的,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通過約定、承諾等方式規(guī)避參保。
這樣的約定、承諾,沒有任何的法律約束力。(社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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