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初次在用工窗口備案
用人單位應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單位用工備案經辦機構辦理用工登記
1、所需材料
(1)《勞動用工單位資料登記表》一式兩份;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一份(三證合一后不需提供);
(4)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一份(或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單位初次在窗口備案時務必提供,以后增加新員工備案時不必再次提供。
2、辦理程序
用人單位填寫《勞動用工單位資料登記表》→每月6-25日用工備案經辦機構審核辦理單位用工登記→辦理職工用工備案手續。
二、新錄用人員登記備案
用工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并于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用工登記手續。合同簽訂后原則上30日內務必辦理用工備案,晚于3個月的無法辦理,請知悉。
1、所需材料
(1)《新沂市勞動合同制職工錄用登記參保花名冊》一式三份;
(2)《用工(退工)人員登記表》(1份/人,不得涂改),貼照片。
(3) 《就業創業證》貼照片頁復印件一份;
(4)被錄用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5)《勞動合同》原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即單位和個人持有的合同均需提供,審核完畢退還),《勞動合同》復印件(本人簽字頁及合同起止時間頁);
(6)用工備案5人(包含5人)及以上時需提供《人員基本信息》電子檔、《新沂市勞動合同制職工錄用登記參保花名冊》電子檔各一份(請帶優盤拷貝或QQ群:829386234、1067130092共享文件里下載)。
以上表格里的“合同開始時間”、“合同終止時間”務必填寫清楚,精確到日期,且與勞動合同書上保持一致。
2、辦理程序 單位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用工備案經辦機構辦理用工手續。 注:以上紙質材料請用人單位填寫詳實完整,加蓋單位公章。紙質材料和電子檔材料均請帶齊,以免造成無法辦理。
咨詢電話:0516-889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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