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故辭退員工應該怎么賠償?
員工參加工作,很多福利待遇都是必須保障的,如果遇到用人單位有不合規定的地方,可以提起勞動仲裁,這些都有勞動法來保障,最重要的是,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下面簡單解釋下無故辭退員工應該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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