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達是用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經過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即視為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采用。
方法: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張貼在人民法院布告欄內或公共場所,或者登報、廣播、在電視上播映。國內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
凡采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應當記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并將有關情況附卷備案。
例如,在處理勞動爭議過程中如遇到仲裁文書無法用其他方式送達的情況,同樣可以采取公告送達,國內公告內容一般刊登在相關報刊上,如《中國勞動保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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